
2月24日,山西省临汾市举行“12·5”特别重大煤矿瓦斯爆炸案公判大会,17名相关责任人获刑。 新华社发
2月24日上午,震惊全国的洪洞县瑞之源煤业公司死亡105名矿工特大爆炸案,在临汾市体育场召开万人公判大会。
万人冒雪参加公判大会
24日上午9时许,临汾市十七个县市的产煤乡镇书记、乡镇长,煤矿(非煤矿山)法人代表、矿长,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公、检、法、司、煤炭、安监、国土部门科级以上干部,以及社会各界群众1万余人冒着大雪赶到临汾市体育场参加这次公判大会。 为了让不能到场的市民了解公判现场的情况,临汾市当地媒体还做了现场转播和报道。这次公开审判的严肃性、紧迫感充分体现了山西省委、省政府、及临汾市委、市政府对洪洞“12·5”矿难的重视程度,同时也可以看到在私挖滥采恶风屡禁不止的形势下,临汾市政府加大打击力度及严加管理的决心。
煤矿罚金达1.8亿 三人被判无期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单位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原新窑煤矿),以及王东海、王宏亮等17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偷税罪、藏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依法判处罚金18520万元。被告单位实际投资人王东海,法人代表王宏亮、实际负责人孔惠平3名被告人构成非法买卖炸药物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不报安全事故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并处罚金500万元、1520万元和22万元。
被告人高建民、秦三顺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重大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不报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数罪并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20年、14年;被告人王根虎、高志成、杨新锁、孙国胜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分别判处12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王俊杰、任天会、乔乡成、任杨虎、侯红记、张景学、郑俊强分别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藏匿销毁会计凭证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7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一人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