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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禁乙肝孕妇到普通医院生产


【来源:东方早报 李克诚】2008-8-27 17:56:04  点击次数:

 以“归口管理”的名义,指定一家专门的传染病医院集中收治乙肝孕妇,而其他医院则不被允许给上述人群接生——太原市卫生局7月初下发的“红头文件”在社会上引发诸多争议,此事经早报披露已近1个月,而涉嫌“歧视乙肝孕妇”的“红头文件”仍未被撤销。

  26日,太原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向早报记者证实,上周五,太原市卫生局相关领导前往太原市政府法制办,向后者通报了相关情况,“我们也了解、询问了一些细节”,“目前仍没有明确的意见可以向媒体披露”。这也意味着,太原市卫生局上述引发争议的“红头文件”仍未进入整改或撤销的程序。在该局官方网站“卫生局文件”一栏中,这个并未经市政府备案批准的文件仍赫然在列。

  面对社会上的质疑,太原市卫生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卫生厅的态度则耐人寻味。据《中国青年报》昨天的报道,山西省卫生厅疾控处冯处长对卷入舆论旋涡的太原卫生局表示“同情”:“乙肝患者需要人权,但防止疾病传播难道不是更重要的吗?有时为了公众的利益,只能牺牲少数人的利益。”

  对此说法,太原市法制办一工作人员对早报记者说:“卫生局这种做法也许出发点是好的,但其合法性何在?”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行政公文都不应被遵守。

  作为民间知名维权人士,致力于中国公共卫生领域健康教育、患者救助的NGO——北京益仁平中心总协调人陆军对早报记者表示,事实上,太原市的做法(排斥普通医院对乙肝产妇接生)也有悖于我国于8月1日实施的《反垄断法》。该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陆军表示,他又再次起草了投诉信函,继续敦请太原市政府、山西省卫生厅等部门纠正或查处太原市卫生局的该做法。

 

新闻回顾:

指定一家传染病医院作为乙肝孕妇“定点收治医院”,其他医院均不得收治乙肝及其病毒携带者的孕妇,不得对此类人群接生。日前,山西省太原市卫生局的一纸“红头文件”引起轩然大波,不仅被指“公开宣扬歧视”,且法律界人士也质疑该做法剥夺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普通医疗机构进行生产的权利。

  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维护团体、“肝胆相照”版主陆军对早报记者表示,他已就此“公开歧视”的书面文件,向山西省卫生厅及太原市政府进行了书面检举。

  非“定点医院”不得收治

  昨天,早报记者在太原市卫生局官方网站检索到了这一引发争议的文件《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乙(丙)肝病毒携带者孕产妇归口管理的通知》。

  该文件称,为阻断母婴传播乙肝病毒,“指定太原市传染病医院为乙(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孕产妇定点收治医院”,统一接收各医疗保健机构临床诊断的乙(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孕产妇,并负责其孕前咨询、孕期保健、孕产妇分娩、产后康复、母婴阻断等工作,“其余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收治患有乙(丙)型肝炎和病毒携带者的孕产妇,开展产科接生工作”。

  早报记者注意到,编号为“并卫发(2008)68号”的该文件签发于7月2日,已下发至太原市下辖的各区县卫生局、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所。

  医学专家:无法律依据

  据乙肝公益人士陆军介绍,只要按照我国《乙肝防治指南》、《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有关“乙肝母婴阻断的方法”的操作,在任何一家医院,都可以很容易地防止母婴传播和交叉感染,而且这种阻断的方法非常简便易行。

  陆军对早报记者说,太原市卫生局禁止乙肝孕产妇在普通医院就诊,“完全没有医学上的科学根据”。这一说法也得到了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主任贾继东教授的认可。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也认为,在我国任何一部法律文件中,都没有授权卫生部门禁止乙肝孕产妇在普通医院就诊和分娩,因此太原市卫生局的文件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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