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2008年“十一”国庆节及肉孜节即将来临,为便于各单位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通知,现将国庆节、肉孜节放假调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国庆节放假共7天,即9月29日-10月5日。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将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2008年10月2日是穆斯林群众的传统节日—肉孜节,按规定过这一节日的各族职工10月6日补休一天,其他职工照常上班。
为让各族群众过上一个喜庆、祥和、平安的节日,给我市建市50周年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节日期间,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值班制度,并有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总值班领导请示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
二、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旅游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的生产安全。同时,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供水、供电、通信等行业部门要提前认真做好部署。
三、“两节”期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保证节日市场商品供应;要广泛开展送温暖活动,认真做好困难家庭的补助救济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确保各族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四、“十一”过后,作息时间不变。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好工作,确保我市生产、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行。
五、节日值班表于9月26日前分别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油田公司生产运行处。
请各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于10月5日20:00(北京时间)前,将节日期间值班情况汇总报市政府总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