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 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1)笔试时间:2008年8月30、31日, 30日: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 上午9︰00-10︰3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30《申论》 31日:教育入学考试 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上午9︰00-11︰30 〈民法〉 法学硕士学位: 上午 9︰00-12︰00 (专业综合Ⅰ) 下午14︰00-17︰00(专业综合Ⅱ)
(2)笔试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克拉玛依市。 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上述考试地点参加笔试。 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3)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4、总成绩计算 (1)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总成绩占50%。 报考专科教育的考生按公务员公共科目成绩计算。 (2)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 面试成绩×50%
5、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用汉文统一命制。
6、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兵团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兵团人事局统一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
7、笔试成绩公布 2008年9月15日,笔试成绩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www.xjrs.gov.cn )、新疆昆仑网(www.xjkunlun.cn)公布。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人员。招录3人(含3人)以下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不含)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 招录职位出现零入闱的情况下,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可按笔试成绩和规定比例择优进行调剂。凡招考职位已入闱,不再进行调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资格审查 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时间、部门 2008年9月18日—9月20日,每天9︰30—18︰30(北京时间,中午不休息)进行资格审查。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各政法部门负责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