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员注册管理须知(中央级一类旅行社试行)
一、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书的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 注册管理机关为国家旅游局旅行社饭店管理司旅行社一处。
三、 凡受聘在中央一类社工作的专职、兼职导游均在国家旅游局注册。
四、 新导游注册时间为每年的3月10日至4月初第一个星期六,逾期不予办理。
五、 办理注册手续,须带身份证、资格证和一寸免冠近照3张。
六、 申请注册前应先到旅行社一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两份空白《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申请表》和一份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导游证》,交工本费10元。
七、 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证件,加盖旅行社人事章(兼职导游人员可自行选择聘用旅行社)和导考委章(在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成人教育处)。
八、 4月初第一个星期六之前向旅行社一处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申请表》并参加注册教育。
九、 参加注册教育后,由注册机关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导游证》(凭身份证领取),导游员的资格证书由注册机关转聘用的旅行社人事部门存档。
十、 专职导游的注册手续可由所在旅行社人事部门统一办理,兼职导游的注册手续须由本人直接办理。
十一、 每年新注册导游员由注册机关予以公告。
注册导游员年审管理实施意见(中央级一类旅行社试行)
一.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书的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 导游年审机关为国家旅游局旅行社饭店管理司旅行社一处。
三. 注册导游员每年必须参加年审。
四. 导游员每年最少完成三个团、十天以上的接待工作量,按规定如实填写接待工作是量记表,注册机关将予以检查,填报不实的有关旅行社和导游员将受到警告、通报和停发导游证的处罚。
五. 导游员须在每年2月20日至3月1日向注册管理机关提交《注册导游员年审报告书》,并按通知准备参加年审。
六. 所有导游员须按通知时间参加年审。不参加年审教育的,不予通过年审。
七. 年审合格的导游员由年审机关在导游证上注明"XX年年审合格",同意继续从事导游业务。不参加年审或未通过年审的导游员,年审机关将吊扣其导游证。
八. 导游证变更、补发,可在年审期间办理。
九. 导游证遗失,须在《中国旅游报》刊登声明,然后办理补发手续。
十. 每年年审结果予以公告。
填表说明
一、 填写时,用钢笔、碳素笔、字迹工整,不出格压线;
二、 对于符合选择栏某项条目的在相应栏上划"V";
三、 导游员工作量表填写空间不够时,可另纸填写,在粘线处粘贴。
四、 对导游员的投诉、查处情况,注册管理机关在备注栏里说明;
五、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旅行社,一份交年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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